普悠瑪罹難孩童200萬慰問金 保險界:一開前例無所適從
▲普悠瑪翻覆重大事件發生,再度引起國人高度重視交通安全 。(圖/記者黃彥傑攝)
立委高度關切普悠瑪翻覆罹難15歲以下孩童礙於法規未提供死亡理賠金,建議保險公司改以慰問金200萬元型態補償這5名卑南國中學童家屬。保險公司擔憂因此開前例而無所適從,多持保留態度。
保險局已就此邀集相關保險業者及公會討論,初步共識在先前保險公司自行決定發放每人3~20萬元不等慰問金的情況之後,再發放每人慰問金10萬元,並再與家屬研議妥適方案。
保險界資深主管表示,受到立委、輿論關注普悠瑪翻覆罹難者慰問金額多寡的壓力,只是這次大衆注意到普悠瑪事件,那麼之前或是之後發生的15歲以下孩童溺斃、車禍傷亡等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是否也要比照此例給予200萬元慰問金,恐怕在《保險法》第107條修法前,會令保險業者無所適從。
▼東勢2國中生到沙連溪烤肉戲水,雙雙溺斃。保險公司依法也是無法理賠死亡保險金。(圖/記者李忠憲攝)
5名罹難的卑南國中孩童生前有投保國泰人壽的學生團體保險、國泰產險的旅遊綜合險,三商美邦人壽的個人壽險、傷害險,以及新光產險的保險。
目前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107條及保單條款約定,國泰人壽給付學生團體保險每名學童身故理賠金100萬元之外,其他保險公司依法則無法理賠奇死亡保險金,僅能退回保費之外,再額外給付5名孩童家屬3萬到20萬元不等慰問金。
國泰人壽當時宣佈學生團體保險保戶的重大災損慰問金部分,爲身故學童每人20萬元、受傷學童依傷情2千元至5萬元。三商美邦人壽則關懷事故中死亡保戶每人3萬元,加護病房住院保戶每人1萬元,一般病房住院保戶每人5千元的慰問金。
保險界資深主管表示,保險公司收取廣大民衆保險費的公司治理部分,是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理,恐怕在修法前難以高額慰問金方式開例外,至於是否個案衡酌考量,在法規以外給予高額補償,還須經董監事會討論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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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無法理賠15歲以下孩童死亡保險金者,同樣適用於花蓮大地震等事件中。(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