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燒夫傷子 女殺人未遂公共危險起訴

林妻購買的汽油瓶。(資料照片

發生於去年10月19日住在臺北市光復南路的林姓女子,與丈夫吵架後潑汽油焚夫,連兒子遭燒傷,臺北地檢署偵查後,8日依家暴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起訴林女,至於林女之夫控告她殺兒部分,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去年10月19日下午北市光復南路某大樓2樓發生火警,警消獲報後緊急到場撲滅火勢,將住家內一對夫妻和8個月大的嬰兒分別送醫。檢警深入追查,發現縱火的林女婚後與丈夫兩人不時發生摩擦,19日當天兩人又發生口角林女先騎車到住家附近加油站,買了百餘元的汽油裝入寶特瓶返家後,直接朝躺在牀上休息的丈夫身上潑灑汽油,並用打火機當場點燃。

不過,林女縱火後,自己左手臂也受一度燒燙傷,隨即下樓到隔壁一間文具店求救,高喊樓上發生火災、有男嬰還在屋內;文具店中恰有一對夫妻正在店中消費聽聞後馬上跟着林女到二樓家中搶救男嬰。

檢調偵查中,林女表示後悔並辯稱沒想殺死丈夫,夫妻倆正在談離婚,常有口角,丈夫常施暴林夫則在妻子被依殺人未遂移送後,提告妻子當天的行爲恐導致濃煙嗆死兒子。

檢方釐清兒子部分,傳喚當天診療的醫師作證,小孩左手臂關節前有1乘1公分傷口,但血液一氧化碳濃度正常,另用壓舌板查看喉嚨無礙,手臂傷口也不足以造成其生命危險。

檢方認爲,林女丈夫因縱火被燒傷且醫院一度發病危通知,出院坐輪椅,且丈夫後方牆壁也被波及,依家暴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起訴林女。至於兒子的部分則認定林女沒有殺害兒子的犯意,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