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4路口嚴打「車不讓人」 6月1日起科技執法上路

屏東縣警局在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科技執法設備,6月1日起上路。圖/屏東縣警局提供

據屏東縣警局統計,屏東縣2021至2023年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共計577件,佔行人事故比率35.9%,其中17件死亡事故,去年6月30日起加重罰責後,還是有人不遵守,爲遏止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造成的事故及傷亡,縣警局將在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科技執法設備,6月1日起上路。

縣警局說,2021至2023年間,屏東縣未依規定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577件,佔行人事故比率35.9%,爲此,將在屏東市中山路與民族路口、瑞光南路與民生路口、自由路與大連路口、自由路與公園路口等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違規科技執法設備。

縣警局說,去年6月30日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至6000元,當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1車道寬(約3公尺)即違規開,但還是有駕駛人未遵守; 科技執法廣泛運用在違規停車、闖紅燈、機車未依定兩段式左轉、未遵守號誌標線等,在熱點發揮減少違規的成效後,也運用在「車不讓人」違規取締上,擇定屏市處易肇事4路口建置。

縣警察局長戴臺㨗提醒,車輛駕駛務必注意人車距離,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若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可能吃上1200元至6000元的罰單,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除可處7200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會面臨相關刑事責任訴訟,並吊扣或吊銷其駕駛執照;行人穿越馬路也應遵守標線號誌指示,若擅自穿越車道、闖紅燈也會遭開罰;唯有人車都能遵守標誌,才能維護自己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屏東縣警局在屏東市4處易肇事路口增設取締「車不讓人」科技執法設備,6月1日起上路。圖/屏東縣警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