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狼師1年猥褻2少女300多次還拍私密照 2審從輕改判9年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屏東某國中教師被控對兩名女學生猥褻342次,還拍攝兩女的私密照,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共判處514年又4個月徒刑,並執行刑10年,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上午宣判,改判有期徒刑9年。

判決指出,這名男教師在屏東某高中國中部任教,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他藉機約兩名女學生教學,卻在學校實驗室、教師辦公室、屏東市住處及汽車內,涉嫌對兩名國中(稱A女、B女)撫摸、搓揉、親吻,及舌舔胸部和性器。

前年4月全案曝光,教師被校方解聘,屏東警方接獲家長報案後,辦案人員傳喚他到案製作筆錄完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並起訴。

檢方當時統計男教師在1年時間內,對A女猥褻多達154次,同一時間點,還對B女猥褻達208次,其中20次還涉嫌拍下女學生的私密照。

屏東地院審理時,男教師坦承猥褻少女,法官依據兩名少女證詞,認定男教師觸犯強制猥褻罪342次,採數罪併罰共處514年又4個月徒刑,並審酌他已賠償家長達成和解,並處執行刑10年,其餘猥褻次數則判無罪。

男教師認爲量刑過重,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今宣判,認爲強制猥褻罪有47次無罪,因此從輕量處並執行刑9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