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高市修法擴大噪音管制 住宅區洗衣店禁止夜間洗、脫、烘

高市修法擴大噪音管制行爲,住宅區洗衣店禁止夜間洗、脫、烘。(品觀點、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高雄環保局爲避免夜間噪音擾人,修法擴大噪音管制的行爲,將規定洗衣店除了在第三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外,在夜間禁止洗、脫、烘。營建工地施工管制時段不變,但須加強噪音防制措施。汽機車排氣管必須經中央機關認可才能上路,違者可開罰三千至三萬元。

高雄市環保局稽查自助洗衣店。(圖/高雄市環保局)

高雄市環保局空噪科長王亭鈞說明,高雄市將修正公告噪音管制區內之禁止行爲,主要修正內容有三個:第一個是洗衣業不得在夜間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脫、烘的行爲;但是如果是在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的除外。第二個是營建工地在特定時段是禁止施工,如需施工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同意,而且,還要在現場設置相關的防制措施,像是隔音布、消音屋、隔音罩等。第三是在機動車輛不得使用未經中央認可的排氣管行駛於道路上,減少噪音擾民的情況,相關公告內容,將於報環境部覈定後,公告實施。

住宅區洗衣店夜間洗衣烘衣所產生的噪音會影響社區安寧(圖/高雄市環保局)

根據高雄市政府統計,102年噪音裁處案件,洗衣店噪音7件,營建工程噪音103件,汽機車噪音623件,可見這三類噪音最擾民。因此高雄市修正公告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爲,針對二百多家自助洗衣店,因爲洗衣、烘衣所產生的噪音,在夜間影響社區安寧,擴大管制從晚間十點到翌日早上八點,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脫、烘的行爲,但住商混和區,商業區、工業區等第三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除外。

關於營建工程的噪音管制,依舊維持晚間十點至翌日上午八點及例假日十二點至十四點,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有礙安寧行爲,如需施工,須經主管機關覈准限,且施工單位應採取噪音防制措施,如隔音布、消音屋、隔音罩等,道路鋪設工程則不在此限。汽機車噪音必須經環警監稽查檢測噪音超標才能開罰,另明確規定車輛不得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檢驗合格的排氣管行駛於道路上,違者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