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網紅Emma艾瑪性騷男教練 館長挨告二審判無罪確定

館長批網紅Emma艾瑪性騷男教練挨告,二審判無罪確定。(圖:shutterstock/達志)

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直播指曾在他健身房的女教練艾瑪EMMA「背骨」跳槽,並在另家健身房涉嫌性騷男教練,還罵髒話。艾瑪認爲所言不實,控告陳加重誹謗,案經新北地院兩度更審後,判陳無罪。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判決陳之漢無罪確定。

艾瑪原本受僱於館長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因故離職後,前往另一間公司任職健身教練,並以暱稱「艾瑪、EMMA」在網路社羣及影音媒體分享健身影片。

艾瑪指控,館長2019年透過直播平臺,指述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爲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出了這個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在健工是因爲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艾瑪認爲館長所言未經合理查證,就對外傳佈不實訊息,毀損她的名譽,提告加重誹謗。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新北地院經兩度更審後,判館長無罪。

檢方提起提起上訴,二審指出,陳之漢確實有在網路直播時陳述有關艾瑪擔任健身教練期間發生的性騷擾事件,依照卷內證人證述,與艾瑪的網路社羣媒體貼文,與艾瑪的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認陳之漢的陳述內容,已有合理查證。

此外,依照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等,陳之漢在直播中依其客觀上合理蒐集所得的資訊內容而爲陳述,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範圍,不構成刑法的誹謗罪。因此,一審判決以不能證明陳之漢犯罪,諭知無罪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今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