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搶銀樓 得手25萬酒店「框」小姐出場搶奪罪起訴

施姓男子搶奪黃金項鍊後到酒店消費並還債,士林地檢署依搶奪罪起訴。(翻攝畫面)

男子施俊宇因積欠債務,今年9月30日晚上9點搶奪士林區一間銀樓,得手價值28萬多元黃金項鍊,他立即變賣,並前往中山區民生東路一間酒店消費,還斥資萬元「框」小姐出場,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攫奪財物不必以拉扯爲必要,不掩形聲,急遽攫奪者,也算是搶奪,依法予以起訴。

曾經擔任詐欺車手的施男,案發當天前往大南路一間銀樓,佯稱要購買黃金項鍊,趁老闆拿出2條給他挑選,將其中1條重量爲3兩6錢7分3釐,價值28萬2500元,佩戴上脖子,老闆來不及防備,施男已奪門而出搭車逃跑,轉往中山區長春路一間酒店找朋友變賣金項鍊。

施男爲清償債務,向陳姓幹部稱,要變賣黃金項鍊,他自己在包廂內喝酒享受,由幹部幫忙跑腿,幹部以25萬5500元變賣將錢送回包廂,施男將3萬6000元清償債務,凌晨他又轉往民生東路一間酒店消費,將剩下的21萬9500元交給幹部,框小姐出場後又找傳播小姐陪伴過夜。

警方2日已查出身分,在新北市三重區一處汽車旅館逮人。起訴書指出,「搶奪」是人不備或不及抗拒,而攫獲他人支配範圍以內的物品,轉移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爲,依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不以直接對被害人之身體施加不法腕力,或與被害人互相拉扯爲必要,出手攫奪財物的情形,以達共見共聞或不畏見聞之狀況,而不掩形聲,急遽攫奪者,仍不失爲搶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