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高虹安案...律師:自願捐贈事實明確 無不法所有意圖

臺北地院持續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昨天開庭時,律師蘇奕全也全程旁聽,今天他也在臉書表達見解,認爲全案癥結點還是圍繞在薪水加班費的捐贈主觀意思,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與支用項目,依照證據的帳目覈對當初的狀況,如被告有額外支出私聘助理的費用,支出對象的工作內容和民代職務相關,一般在法律見解是可以證明被告無不法所有意圖。

蘇奕全指出,昨天庭期主要是在交互詰問證人,撇開冗長瑣碎的逐筆對帳過程,證人陳述自願捐贈的事實相當明確,此處沒有任何外力干涉不當壓迫,似與外界謠傳顯有不同,此外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也能從證人證述中得到還原,辦公室零用金的性質應該是公用。

蘇奕全說明,雖然帳目有列部分委員支付代墊款項,但也無礙於零用金之使用範圍是在支應辦公室運作有關的公用性質,此與委員個人可以私自使用還是不同,證人此處有強調記帳之所以記代墊款的用意就是在清楚區別,而這裡確實也能還原事實真相。

辯方律師亦出示一段吳達偉和黃惠玟於2020年8月間的Line對話紀錄,當時吳達偉因看到李慶華助理費案時事,而向黃惠玟請教辦公室零用金是否有疑慮,黃惠玟回答「只要辦公室提得出單據清清楚楚,就不會有問題」、「若還回來的錢,是供到辦公室支用,那就沒有問題」,更表示助理捐錢成立零用金制度是立法院歷史共業。

對此吳達偉也表示:「黃惠玟說只要辦公室提得出單據,就沒有貪污問題」由於相對於高虹安、吳達偉、王鬱文,黃惠玟的立法院資歷顯然較深,該零用金制度亦是由她引進、保管款項、支出,若黃惠玟以其經驗表達制度運作合法,確實可獲得其他同事信任。

蘇奕全指出,最後各證人所言大致相同,事實應該就是如同各證人所述,司法程序即便要花費大量時間精神,但經過仔細的比對辯論,真相總會水落石出。

蘇奕全強調,在過往助理費詐領相關案件中,如被告有額外支出私聘助理的費用,支出對象的工作內容和民代職務相關,一般在法律見解是可以證明被告無不法所有意圖,所以無論是蔡維庭或李忠庭,只要確實執行國會工作也收到高虹安支付額外酬勞,對高虹安案情有正向發展,期待此案能在最真實的事實下,開啓司法的新頁,成爲劃時代的指標。

律師蘇奕全今天在臉書發文表達自己對於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的看法。圖/取自律師蘇奕全臉書

臺北地院昨天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右2)助理費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