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東來莫把員工私生活也管起來

11月20日,胖東來創始人於東來在個人社交賬號發文稱,“未來的胖東來人是不允許靠父母買房買車”“胖東來人結婚不允許要彩禮或付彩禮”“婚禮酒席只能邀請親朋酒席不能超過五桌”,如果做不到的,公司從制度建設上將取消一切福利。這些說法引發廣泛爭議。

在輿論場上,胖東來的這些說法被不少網友批評“管得寬”,而且也涉嫌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11月21日,新京報記者從胖東來集團行政管理部門獲悉,目前尚未形成規章制度,只是提前倡導。

同日,上游新聞記者採訪許昌和新鄉人社局,許昌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這個屬於企業內部規定,只要不違法就行了。而新鄉人社局工作人員則表示,這個事是他們企業內部行爲,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並沒有違法。

在輿論場上,胖東來一直展現的是“員工福利好”的形象。今年7月,於東來曾在其個人社交賬號發佈多條圖文,提到胖東來擬推出相關制度和措施保障員工權益和安全。其中提到,員工工作期間被無故指責和辱罵,公司給予不同程度的補償費;被打,在給予補償費的基礎上追究當事顧客法律責任。

彼時,這些對員工的關懷舉措贏得了輿論的讚賞和良好的聲譽。然而,保障員工利益與經營效果好是一方面,但如果打着“爲員工好”的旗號,把手伸到員工的私生活當中,則不得不引起警惕。

胖東來創始人稱,新制度目的是“爲了推動美好生活、引導社會文明生活”。企業有其社會責任,從目的上看,一些管理制度的制定與推行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環,但這個制度顯然不能超出企業管理的基本範疇。在企業管理的“公”與員工生活的“私”之間,有着非常明確的邊界,這是最爲基本的常識。

此事中,胖東來創始人發佈相關制度要求,“胖東來人結婚不允許要彩禮或付彩禮!婚禮不能鋪張浪費,婚禮酒席只能邀請親朋酒席不能超過五桌”。從目前的信息看,這些規定不僅條款明確,而且還有“處罰”措施——“從制度建設上將取消一切福利!”

如果僅僅是倡導性制度,這些條款似乎也無可厚非。畢竟,抵制天價彩禮也是響應移風易俗的政府號召;婚禮簡辦同樣是抵制鋪張浪費的不良風氣;而不靠父母買房買車體現了反對啃老的願望。但合理的倡導不等於就是合法的管理,一旦倡導性內容中添加了強制性的管理和“處罰”規定,就越界了。

要明晰的是,勞動關係不同於民事關係,民事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勞動關係則存在僱傭與被僱傭、管理與被管理的特點。

企業作爲僱傭者依法享有員工的管理權,有權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員工遵守。但是,法律賦予企業的管理權利並不是無限的。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制定的規定製度應當圍繞“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展開,而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在勞動法第三條有非常明確的界定。

雖然胖東來後續對迴應稱,“尚未形成規章制度,只是提前倡導”,但這些舉措終究涉及員工的私人生活,已經超出了企業管理的權限。而一旦作爲制度強制性推行,則可能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因此,不能作爲確定企業與員工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胖東來或許是一家對員工非常好的企業,但“好”永遠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就是法律法規。企業再“好”也只能在法律的範圍內“好”,而絕不能以“好”的名義干涉員工的私生活。

撰稿/柯錦雄 編輯/馬小龍 校對/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