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修廣電3法 白提揭露股權、標案

國會新會期,藍綠白接連提出廣電三法相關修正案,在傳播媒體相關法規展開較勁。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出草案,系統業者若要變更經營許可執照,須先經地方政府同意,被視爲「中天條款」;民衆黨團提案,電視臺必須揭露股權、廣告收入、政府採購標案等,也被認爲是衝着「三立」、「民視」而來;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也提案,要媒體更正錯誤報導時,必須合乎一定比例。

二○○三年修訂實施廣電三法後,明定黨政軍退出媒體,二○一六年民進黨執政後屢傳審議過程政治力介入,各界產生媒體改革聲浪。

賴士葆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明定有線系統經營者變更執照、申請頻道規畫、頻道類型變更時,需經地方政府同意。更新增「系統經營者上架、下架、位置異動」規章,系統經營者上下架或移動,必須參酌市場競爭影響評估、原頻道收視率及公共利益影響評估等,保證民衆視聽權益。

中天新聞臺四年前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不予換照,退出有線電視第五十二臺頻道,賴士葆提案等於是未來新聞臺被移動頻道還需地方政府同意,不是NCC說換就能換;此條與中天情況不同,但也被稱爲「中天條款」。賴士葆表示,地方系統臺全是地方政府在管理,當然有權置喙,也防止NCC權力過大。

民衆黨團提「衛星廣播電視法」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新聞臺須公開揭露股權、主要廣告來源,及自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其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取得的採購標案內容與金額。國民黨立委曾踢爆,政府採購媒體宣傳標案均來自三立、民視等,此法條被視爲衝着三立、民視來。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表示,修正條文不只針對三立、民視,也包括中嘉、鏡電視爆發的爭議。這些爭議源自許多灰色地帶未被納管,盼修法讓制度更加完善。

林俊憲提出「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電視臺更正錯誤報導時,必須考量原先報導播放時間與呈現方式,給予相等且合理播送條件。林俊憲說,假訊息已嚴重影響社會,希望修法達到防制假訊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