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暴走「踹桌、自賞巴掌」!爆料警「涉泄密」記1次申誡

新莊分局外觀。(圖 / 中時資料照)

新北市新莊分局某派出所一名方姓所長,3年前曾遭所內馬姓員警爆料稱管教下屬時,情緒失控,竟怒踹桌子還自摑巴掌;監視畫面當時流出後掀起輿論風波。事情曝光後,馬員依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妨害名譽等罪提告,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不過馬去年仍被記申誡1次;馬近期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仍敗訴。

判決指出,馬姓員警於2021年6月透過臉書社羣「爆料公社」張貼監視畫面,附文稱,「一名x姓所長曾對同仁踢桌子、罵三字經,又在一名畢業未滿2年的警員面前自打4 下耳光,如此行爲分局長官都知道,卻視而不見,才決定上網爆料,希望引起更上級長官的重視。」

貼文在網上曝光,一度掀起社會負面風波,警政署下令查辦影片外流來源,揪出幕後操作人士爲所內馬姓員警及另一名同仁,並查扣二人手機、主機,雖然未查獲相關影片,但警方卻從馬員的LINE對話紀錄裡發現他傳給女友的影片,並以「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等罪,函請新北地檢署參辦。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爲馬員所涉犯妨害電腦使用、泄密等罪嫌,並無犯罪行爲。期間,方姓所長得知「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非馬員所爲後,決定撤銷妨害名譽告訴,馬員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對此,新莊分局仍依違反使用通訊軟體注意事項,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核予馬員申誡1次。

合議庭審酌,湖內分局儘管查獲外流監視器影像人士,但馬員違反公務倫理、通訊軟體注意事項規定影像警譽,遭申誡懲處於法有據,因此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