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裁定:阿富汗婦女可憑性別國籍獲庇護——因塔利班的迫害

歐盟法院歐洲法院 (ECJ) 裁定,阿富汗婦女可以僅根據其性別和國籍在歐盟獲得庇護。

法院認定塔利班對女性的歧視性政策構成迫害行爲,足以證明難民身份是合理的。該裁決強調,成員國無需證明阿富汗婦女在被遣返回國後會面臨特定迫害,因爲塔利班統治下的一般風險被認爲足以給予庇護。

包括瑞典、芬蘭和丹麥在內的幾個歐洲國家已經將難民身份擴大到所有尋求庇護的阿富汗婦女。包括波蘭、匈牙利和希臘在內的一些國家表示反對此類政策,寧願面臨處罰也不願接受移民增加。

資料來源:路透社、MSN

歐盟法院歐洲法院這樣判有道理的,根據定義,他們在自己的國家受到迫害,基督徒要做的就是幫助他們。但是,當在歐洲獲得庇護時,必須做出更好的努力來同化他們,他們必須學會尊重和欣賞歐洲本土文化。

早前,12位聯合國安理會大使星期五(9月6日)強烈譴責阿富汗塔利班最近頒佈的“道德法”,指出這項法律進一步侵蝕了阿富汗婦女和女孩的權利,並呼籲塔利班將其撤銷。在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不支持這項聲明只有三個國家:阿爾及利亞、中國和俄羅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