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裁定:孕婦可隨時鑑定胎兒性別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首爾2月28日電 (記者 劉旭)韓國憲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醫務人員在妊娠32周前向孕婦或其家屬告知胎兒性別的現行《醫療法》第20條第2項違憲,判決即刻生效。由此,今後孕婦無論懷孕週數都可隨時鑑定胎兒性別。

據韓聯社28日報道,當天,韓國憲法法院判決禁止懷孕32周前胎兒性別鑑定的條款違憲。憲法法院在解釋其判決理由時表示,“隨着女性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兩性平等意識逐漸紮根,國民的價值觀及意識發生變化,傳統的重男輕女思想明顯衰退。”

6名法官認爲,將懷孕32周前鑑定胎兒性別視爲直接威脅胎兒生命或人流前一階段的行爲,並加以限制的做法已不再合理。這侵害了父母得知胎兒性別等所有信息的權利。

其餘3名法官對多數意見表示認同,但指出韓國社會仍然存在以性別爲由要求墮胎的可能性,國家不能疏忽保護孕育中生命免受人工終止妊娠的責任。

據報道,爲防止因重男輕女思想下的選擇性墮胎而導致男女比例失衡,韓國1987年在修訂《醫療法》時專門增加禁止產前胎兒性別鑑定的條款。2008年,憲法法院就該條款作出不符合憲法的判決。次年,韓國再一次修訂《醫療法》,允許醫務人員在孕婦懷孕32周後告知胎兒性別。

然而,近年來,隨着韓國低出生率情況的惡化和重男輕女觀念的淡化,有人提出應在更廣泛的範圍內允許告知胎兒性別,以確保父母的知情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