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禮貌幫忙按電梯…色科長竟「摸臀」道謝!二審改判有罪
新北市勞工局一名男科長涉嫌趁下班擠電梯時,對一名20多歲的女職員伸出鹹豬手襲臀,該名科長到案後辯稱,是因爲電梯里人太多,纔會不小心碰到對方身體。地院一審判無罪,經檢方上訴後,高院依據在場的一名副局長證實當時電梯內僅有3個人,並不擁擠,認定科長性騷擾成立,二審改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女職員去年搭電梯時,禮貌性按住電梯開門鍵,讓副局長、科長先行出電梯,但50多歲的科長卻趁機拍她屁股2下,嚇得她花容失色,當下無法反應;即便官階更高的副局長同在電梯內,科長也不自制,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徹夜難眠,事發隔天報警處理。
勞工局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透過監視器畫面,確認性騷擾屬實,最後召開考績會,將科長調離主管職並記申誡處分,同時調整被害人職務,讓2人不在同樓層上班。
到案時,年紀已經可以當被害人爸爸的科長辯稱,當時電梯人太多才會誤碰女同事。即便監視器畫面拍下過程,一審仍認爲科長性騷擾事證不足,判無罪。
經過檢方上訴,高院傳喚副局長作證,副局長證稱當時電梯只有3個人,張男才趕緊翻供改口稱爲了答謝女同事平日的幫助,友善的推請她出電梯。
高院勘驗電梯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電梯內根本不擁擠,因此判定涉案科長不必做出此動作,且被害人感受到噁心、驚嚇,因此認定科長的行爲已構成性騷擾,改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