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收抖內108萬未履行「 每月見3次」 男粉提告討錢遭打臉

李姓男子爲了追求葉姓女直播主,花了108萬多元購買點數打賞她,2人曾見面3次,但李男認爲葉女沒有履行每月見面3次的約定,提告請求葉女及直播平臺連帶賠償,遭法官判決駁回(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爲了追求葉姓女直播主,花了108萬多元購買點數打賞她,2人曾見面3次,但李男認爲葉女沒有履行每月見面3次的約定,提告請求葉女及直播平臺連帶賠償,返還他108萬多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無法證明雙方有協議,判決駁回李的請求。可上訴。

李姓男子提告主張,葉女在2020年2月間主動以其於通訊軟體LINE開設之官方帳號接觸他,他因而前往葉女樂直播平臺之直播間觀看其直播,並不定時贈送該平臺貨幣給她,且他爲追求對方,持續贈送禮物給她,兩人有私下見面3次。

李說,他因認雙方感情始終未有進展,且已投入大量之金錢,2020年9月起,向葉女表示無法再贊助,她則拜託繼續支持,他於是提出每月見面3次作爲繼續贊助之條件,並獲她同意,他於是在直播平臺儲值新臺幣108萬8373元,並以摺合平臺點數,購買虛擬禮物贈與她。

李氣憤地說,葉女未履行協議,他詢問何時履行時,她以雙方間已無相欠等語拒絕履行,已屬給付遲延,他因此提起請求返還儲值金訴訟,要求葉女及平臺連帶給付他108萬8373元。

葉女說,從未與李男有協議存在,她在平臺作爲直播主進行直播及經營活動,粉絲之贈禮均系衡酌自身經濟能力並基於對直播主之喜愛或聲援而自主提供,她無任何侵權行爲或詐欺之行爲,況且她也有與李男見面並單獨用餐3次。

葉女說,她並非李男所稱持續以話術騙取贈禮或完全避不見面,李雖對她提起詐欺之刑事告訴,然亦經檢察官認不構成犯罪而不起訴處分確定;直播平臺表示,與葉女並無僱傭關係存在,無須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況且李告對葉提起刑事告訴部分,已被認定無構成犯罪確定。

臺北地院勘驗雙方對話內容,認定李男雖不斷提及與葉女之相處次數,然葉女並未具體答覆其有何應履行之義務,足認如何與葉女相處僅屬李答應儲值之動機,尚難以此逕認係爭協議確實存在,李請求葉女返還108萬多元即屬無據,直播平臺也免負連帶責任,判決駁回李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