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豪乾爹吞3千萬公款!鬥內正妹直播主 告17討300萬結局出爐

翁男公司公款,在「17直播儲值300多萬,提告要求退款敗訴。(圖/記者洪聖壹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已婚翁姓男子任職日商主管期間,挖空公司3000萬公款,在各平臺鬥內(Donate、打賞)正妹直播主,遭逮時在「17直播」裡面,還有約300萬臺幣的儲值;翁男爲賠償公司,請直播公司退還剩餘儲值未果提告,北院23日判翁男敗訴,「17」免還。

翁男主張,他於2017年11月間,陸續儲值330萬,依目前剩餘「寶寶幣」2557萬7357點,摺合臺幣約301萬6757元,而他在2020年1月6日,已請律師發函終止契約,「17直播」就算合約內說不能退,也還是該把錢退給他。

「17直播」表示,平臺讓他免費看,只有要鬥內、跟直播主互動才需要買點數,而翁男付錢後,平臺給出點數、他也用了其中一部分,不能把剩餘點數算錢要求退款,且直播平臺,也不適用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退款規定,且翁男是拿公款來儲值,也無權要求返還不法所得(要也是公司來告)。

法官認爲,翁男在註冊時,畫面上已載明「…當您註冊時表示您已同意服務條款…」,既然翁男成功註冊,對合約內容應有了解,服務條款自然生效,而只有要鬥內直播主、玩遊戲互動才需要買點數,翁男買了點數,平臺讓他可以去鬥內,就已經完成買賣義務

另外,遊戲條款內已載明,「您明確瞭解並同意,您購買點數是經過思考後的購買行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17Media沒有任何責任義務爲您提供任何理由退款」,且直播產業新興產業,目前無專法規範、只能由企業自律,17直播目前在民法上,沒有退款給翁男的理由,「法律另有規定」部分,也是考量之後可能有專法訂立才寫上去的。

而直播平臺提供「影音直播」、「社羣交友」服務,也與定型化契約適用的「連線遊戲」不同,法官認定翁男請求退款無理,判17直播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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