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戀愛攻勢」狂詐純情男64萬元 最終判刑10月定讞
陳姓女直播主透過通訊軟體結識2名男子,進而成爲男女朋友關係,再以「想跟經紀公司解約需要錢」爲由,詐騙2名男子匯款共64萬元和iPhone手機,一審依詐欺罪判陳女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女(22歲)化名「陳喬安」擔任直播主,並由陳男(24歲)擔任經紀人;陳女2020年7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從事服務業的張姓男子,互加LINE好友後約會、吃飯、看電影,一個多月後確認成爲男女朋友關係。
陳男以陳女帳號向張佯稱,「不滿經紀公司安排陪男客戶吃飯,想解約需要60萬元,已支付25萬元」,並出示經紀公司出具的收據,請求張男幫忙支付剩下的35萬元;張不疑有他,2020年9月15日匯出35萬元至指定帳戶,這筆金額款項後續被轉爲直播平臺會員點數,全數用來打賞陳女另一個化名直播主「Amy」,以此詐取高額賞金。
陳女和經紀人同時以相同手法誘騙另名從事粗工的陳姓男子,陳女以「Amy」身分約出陳男,約會吃飯看電影后,稱願與陳男同居,2020年11月又稱「經紀公司安排與男客吃飯,不想去、想解約」、「先前已經以買手機名義向母親借2萬元」,請求對方支付29萬元、提供iPhone X手機。
被害人事後驚覺受騙,報警處理,檢方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陳女和經紀人,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陳女10月徒刑、經紀人陳男1年徒刑;陳女不服上訴,高院今認爲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