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園長爲管教拉男童手釀骨折 檢:爲管教非故意傷害罪起訴
高雄市大寮區某幼兒園陳姓女園長遭疑不當管教,致5歲男童右手骨折,雄檢偵辦發現,陳女是爲糾正男童坐姿才拉他手,後因男童抵抗受傷,據此認定她非故意,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於軒今年6月間踢爆大寮區某間幼兒園疑似不當管教,時任高雄市代理市長楊明州表達不予姑息決心,警方除將全案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教育局也自8月1日起裁處減招21人處分。
陳女到案時指出,男童在事發後並未表達不舒服,因此認爲手部骨折和拉扯無關。但男童父親則說,男童事發當晚返家即說在學校被折手,導致右手腫脹不適。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爲,雙方會發生拉扯是因男童突然奮力抵抗,且陳女雖將男童上提,但沒有將他拉離椅子,出力應非猛烈。至於男童身體扭轉,則是因自己掙扎,而非陳女扭轉他,據此採信陳女「怕鬆手會害男童跌坐地面」說詞。
檢方認爲,陳女身兼教保員和園長,與男童並無任何仇怨,且男童一旦出事,可能影響她的工作,認爲陳女並非是故意傷害男童,據此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起訴指出,陳女今年5月14日上午11時多在幼兒園一樓教室暫代大班班導維持秩序,因男童上課時將身體前傾,讓後椅腳騰空,她上前拉住男童雙手,要求他雙手離開桌面,放在背後。
不料,男童突然奮力抗拒,陳女繼續拉着男童雙手往上提,結果男童坐在椅子上持續扭轉身體,導致失去平衡弄倒桌椅。陳女拉着男童雙手近2秒後,才慢慢鬆手讓他坐在地面,雙方共拉扯僵持近10秒。但男童回家後表示右手不適就醫,經診斷髮現有骨折。(編輯:黃世雅)1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