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被20樓「天降蘋果」砸傷 媽怒求償2500萬要「11歲凶手」負責
廣東東莞市有位11歲女童,2018年3月9日在家跟狗玩耍時不小心把蘋果扔下樓,砸傷才3個月大的小女嬰,凡凡(女嬰化名)因此頭部受創,當時醫師判定,孩子的右腦功能恐怕會喪失。凡凡爸媽因此向「兇手」求償544萬元人民幣,也就是大約2500萬新臺幣的賠償金。
根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18年3月9日下午4點左右,凡凡與祖母去社區的游泳池附近散步。回家途中,小孫女趴在祖母右肩上睡着,祖孫倆剛走到第5棟樓下時,竟被高空掉下的一顆蘋果砸中。雖然蘋果立刻碎成渣,但小凡凡因被砸中頭,立刻臉色發白,陷入昏迷沒有知覺。
在附近鄰居的幫助下,救護車大約10分鐘後趕到,凡凡被送往塘廈人民醫院進行搶救,3月9日下午,因爲傷勢比較嚴重,再轉院至深圳市兒童醫院。
當時主治醫師張醫生表示,凡凡仍在兒科加護病房接受治療,且有大面積的腦出血,集中在大腦右側、右側頂部和顳區,右側頭骨還有粉碎性骨折。經過治療,雖然凡凡已脫險,但醫師判定,「即使以後醒過來,孩子右腦的功能也可能已經完全喪失了,現在只希望能夠保住她左腦的功能」。
經過一連串治療,2019年法醫鑑定,凡凡所受損傷爲重傷二級,分別評定爲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都需專業護理人員照顧(終身需大部分護理依賴)。截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開庭,已歷經150多天的住院治療。
經過警方調查,扔蘋果的「兇手」是住在20層樓以上的住戶。肇事者叔叔表示,是11歲的侄女放學回家後,獨自一人在家跟狗玩耍,蘋果不小心滾落造成悲劇。
凡凡的父親餘先生認爲,高空扔蘋果的女童家屬對凡凡的傷殘「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於是將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544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9年4月18日下午對「蘋果案」進行審理;庭審時,被告代理律師對凡凡父母表達歉意,但賠償費用實在太高,也不能接受護理費用標準,認爲女嬰受傷後僅半年,被告對「需大部分護理依賴的鑑定結果不認同,鑑定標準亦不明確」。
▲凡凡在醫院接受治療。(圖/頭條新聞)
被告代理律師指出,不只有女童家屬該負責,事發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並沒有做好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下部的安全防護,違反《住宅設計規範》相關規定,申請追加事發小區的房地產開發商作爲共同被告。餘先生認同這項說法,社區大門處設計也確實存在安全疑慮,同意追加小區房地產開發商作爲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