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違規登山求援 挨罰並賠搜救費

曾姓女子攀登雪山主峰,因高山症發作,救難人員輪流將她背下山。圖/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這支登山隊規畫3天攀登雪山主線,臺中市消防局前天傍晚獲報,和平區雪東線369山莊有山友需救援,派遣正在高山雪訓人員,並出動警備車、救護車與5名消防人員;49歲曾姓女子身體不適,有高山症反應,意識清楚但肢體無力,血氧濃度88%;救援人員從晚間近10點,輪流將她背下山,直到凌晨抵達登山口,送宜蘭羅東醫院。

消防局第二大隊表示,該隊伍有7人,申請入山許可,但未投保登山綜合保險,已違反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依法將開罰1至5萬元;另外搜救費用包含人員加班費、耗材等,金額仍待估算,將向當事人索取。

消防局表示,原本初步瞭解,該登山隊員未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同樣違反規定,後來有團員說,他具有AED+CPR訓練證明,經傳送證明文件後,確認是緊急救護證明,最後這部分並未開罰。

上月23日,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攀登「武陵四秀」池有山,2人因迷路,遇山區大雪陳男失溫,消防局派4人冒險上山,24日清晨找到2人,以直升機將吊掛下山;消防局表示,2人沒有初級緊急救護能力與證照、也沒投保,被罰2萬元,並索取搜救費。

消防局呼籲,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並依相關法規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同時,建議隨同擁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的人員,確保登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