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被譏「可憐蟲」 檢察官查辭典認不算侮辱

女歌手被譏「可憐蟲」,檢察官查辭典認不算侮辱。(中時資料庫)

陳姓女子因與資深林姓女歌手有嫌隙,在臉書PO出林女照片,並PO文「有人要聽過氣歌手怎麼賺錢?」、「叫他媽的凱子付錢」、影射林女「約炮」,臺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陳女。

至於林女另控告陳女在臉書張貼她在《KKBOX》唱片專輯照片,並PO文「一個紅歌,沒紅人的可憐蟲」,涉嫌公然侮辱罪。檢察官則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比喻身陷困境的人,含有哀憫、同情之意」,認爲「可憐蟲」一詞不算侮辱辭彙,純屬個人意見表達,難認有公然侮辱情事。

起訴指出,陳女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新北地院判徒2月,易服社會勞動,2020年10月執行完畢,她因細故與林姓女歌手有嫌隙,於去年2月16日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張貼林女與其男性友人的合照。

陳女並在照片下方發文「約炮一族」、「有人要聽過氣歌手怎麼賺錢的嗎?」、「有人想知道,過氣歌星怎麼有花不完的錢?」、「吃高級料理,叫他媽的凱子付錢」。去年5月,林女經友人告知,憤而報警提告。

檢察官調查後,認爲陳女PO文內容,涉及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足以貶損林女人格及社會評價,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