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狗改不了吃屎」不算侮辱? 法院認定「是這原因」

劉姓男子罵網友狗改不了吃屎,一審被判拘役50天,二審法官認爲不構成侮辱,改判無罪。(資料照片)

因爲與網友發生爭執,臺中劉姓男子在臉書發文罵對方「狗改不了吃屎」,遭網友怒而提告,臺中地院一審認爲劉男此行徑有指對方是狗的意思,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0天,劉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認爲,劉男只是抒發意見,沒有暗喻對方是狗的意思,改判劉男無罪,全案確定。

劉男與該名網友因在臉書社羣「我是太平人」發生爭執,雙方結怨很深,已有多起訴訟案件,劉男去年11月在社羣貼文點名對方,並指「常言道,狗改不了吃屎比喻不改惡行故態復萌」,引發該名網友不滿並提告。

檢方認爲,劉男此舉已損及該網友的名譽與人格尊嚴,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劉。該案在臺中地院審理期間,劉男坦承有貼文,但否認有侮辱對方的意思,他還辯稱該網友騷擾他的朋友、在網路霸凌他,纔會貼出該文。

一審法官認爲,劉男的貼文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已經有暗指對方是狗的意思,具有貶抑的含意,判他拘役50天。但二審法官勘驗劉男臉書的貼文,認爲他是針對過去與網友間的訴訟等情況抒發意見,因認爲對方行事沒有改變才以「狗改不了吃屎」做比喻,不能認定爲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法官還認爲,平常許多人會用動物爲比喻的語言文字,像是「鼠輩橫行」、「虎頭蛇尾」或「狡兔三窟」、「猴急」、「豬隊友」等,都不是在指別人就是該種動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