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當年偷嘗禁果墮胎 20年後告前男友性侵、嬰靈騷擾

彰化縣一名女子廿年前還是大學生時和男友偷嚐禁果而懷孕,女子後來爲了不中斷學業而墮胎,但後來兩人仍分手,女子今年卻提告前男友當年性侵,甚至讓她懷疑有嬰靈跟隨去收驚,成爲多年揮之不去的陰影,不過前男友否認性侵,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以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男方性侵,且兩人後來還交往多年,判男方無罪。

判決書指出,女子指控前男友于2004年趁她到男方家過夜時,違反她的意願強行脫掉她的衣褲,無視於她想推開男方,要跟她發生性行爲,她見已無法抵抗,而要求前男友要戴保險套避孕,但前男友卻說戴保險套會影響性快感而拒絕,害她後來懷孕,因當時還是學生,不得不在懷孕6周時去墮胎。

女方說,前男友第一次違反她的意願發生性關係是在她住處,當時男方還不顧她正在發燒身體不舒服,硬上得逞,還變態的把精液射在她臉上,更不願帶保險套,前男友甚至生氣說這樣會影響他的快感,都沒考慮到她若懷孕,可能就得因此中斷學業,被迫改變人生規劃,她也曾質問男方「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你知道非同意就算強制性交嗎」。

不過,男方否認犯行表示,他和女方從2002年交往到2008年,兩人發生性行爲時,前女友並沒有推開他,也沒有抵抗,後來女方懷孕又墮胎,他在臉書對話中都沒反駁女方指控,是因他知道女方脾氣,若越解釋她脾氣會越上來,他也曾爲女方墮胎的事道歉過,但他並沒有性侵前女友。

法官則認爲,女方在事情發生後來,還和男方交往數年,也共同出遊,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男方有妨害性自主罪嫌,因此判決男方無罪。

彰化縣一名女子廿年前還是大學生時和男友偷嚐禁果而懷孕,女子後來爲了不中斷學業而墮胎,後來兩人仍分手,廿年後女子告前男友當年性侵,法官判無罪。記者林宛諭/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