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帶1歲孫燒炭母跪求定位 警搬個資法..1小時後趕到救不回
臺南一名58歲的郭姓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女兒長大後,去年女兒帶着1歲大的孩子在車內燒炭自殺,因爲女兒已經有三次自殺紀錄,他得知後趕緊報警,跪求請警方通知電信公司定位,對方卻以「個資法」爲由,做了一小時多的筆錄,等到場後,2人都已經死亡,他希望能夠提出國賠,來改善這作業流程。
這名郭姓單親媽媽一人扶養2名女兒長大,但大女兒結婚生子後,因爲產後憂鬱症,曾經有3次自殺紀錄,去年11月6日晚間,女兒說要帶1歲大的孩子外出,隨即就失去聯絡,他着急的到警局報案下跪請求,希望能用定位查出人車下落,對方卻以「個資法」爲由,從報案到查詢定位,前後花了一個多小時。
等到郭媽媽和警方到場時,車內的木炭燒得正旺,但2人都已經死亡,讓他認爲如果當時能夠早一點抵達,女兒一定還有救,因此翻法條並請律師要求國賠,希望可以改善自殺案件的流程。對於員警態度問題,市警局澄清,當時花26分鐘製作筆錄後,馬上傳給電信公司和勤指中心,得知人車在安平區隨即趕往,而態度不佳的員警已祭出懲處,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