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斥後媽「沒送」父親!告弟弟傷害 法官:夫妻不相送
一名長年旅居國外的張姓女子,不滿在臺灣的父親過世時,後媽沒有陪在一旁送「最後一程」,到後媽家中質問,但與2名父親的繼子發生肢體衝突,被摔出家門外,導致骨折。張女因求償148萬多元新臺幣及3萬多美金。法官認爲,張女恐怕不知道,臺灣有所謂「夫妻不相送」的習俗,且被告早已警告過張女別再鬧事,因此張女得負1成責任,判決被告賠償43萬5420元,全案可上訴。
張女控訴,她長期旅居美國,聽到在臺灣的父親過世,趕回奔喪,卻發現後媽沒有隨侍在父親的遺體旁到殯儀館,氣得到後媽家中質問。沒想到被父親的繼子蔡姓兄弟檔架出門,還被重摔落地,導致她肩膀挫傷、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等,氣得提起傷害等罪告訴。
而她也因爲得在臺灣治療無法返回美國,即便返美,還得來回複診,加上打官司耗費的時間、精神與金錢,在美國有工作的丈夫,也得棄工作於不顧,留在臺灣看護她,種種損失,向蔡姓兄弟求償醫療費、看護費、車資、機票費用、精神撫慰金、房租、工作損失等一共148萬4370元新臺幣,及美金3萬6465元。
對此,蔡姓兄弟檔強調,是張女先對母親咆哮,甚至攻擊母親,他們纔會出手制止,並非故意。而張女所言傷勢嚴重,在臺期間卻還能上臉書炫耀與朋友打麻將的悠閒生活,法庭外也還能對母親挑釁、攻擊,工作損失部分也未能充分舉證,認爲張女根本該負70%的責任,更不應索討如此高額賠償金。
法官則認爲,精神賠償金、醫療費、看護費用等約48萬3800元的賠償金額合理,但機票費用不是張女買的,工作損失部分也未舉證,傷勢也沒有嚴重到得在臺灣租房子,出庭可委由律師,因此沒有理由要求賠償。
另雖然蔡姓兄弟檔在刑事傷害等罪部分,被判55天拘役,但綜觀事件前因後果,兄弟檔確實不是故意傷害,而是因張女不瞭解臺灣有「夫妻不相送」的習俗,張女到後媽家中大聲斥責、質問是不是要改嫁等言語,着實會令後媽及蔡姓兄弟檔感覺遭到羞辱。
且蔡姓兄弟曾當場告誡「好好說話我就把妳當姊姊,不好好說話就請妳出去,這是我家。」因此張女若聽從蔡姓兄弟警告不再持續羞辱,就不會爆發肢體衝突,因此張女應該要負起1成的肇事責任,扣除下來,賠償金應爲43萬5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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