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到支付命令房被拍賣 男怒告妻女弟

長期在大陸經商王姓知名餐廳老闆,不滿胡姓前妻兩度發出支付命令,又配合其女與胞弟故意隱匿,使他無法聲明異議,導致房產遭拍賣,向前妻等3人求償600餘萬元。最高法院認爲,其女無報告信件內容義務,且房產早被聲請強制執行,其弟縱未隱匿也無法改變房子命運,判決王男敗訴,全案確定。

王姓男子主張,與胡姓前妻1980年即離婚,前妻卻以無效的離婚協議書,於2010年以其積欠136萬元子女扶養費爲由,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女兒前往派出所領取支付命令後卻未轉告他,使他錯過20日的異議時間,導致支付命令確定,前妻據此聲請拍賣其北投房產。

王姓男子另指控,胡姓前妻2011年又以雙方簽下的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他清償借款500萬元及利息,但其胞弟代爲領取支付命令後拒不轉交,使他北投房產二度遭拍賣,最終以1234萬元賣出,以前妻、女兒、胞弟共謀侵害其房產所有權,起訴索賠686萬元。

胡姓女子與女兒及王男胞弟否認共謀,王男女兒表示,曾在電話中告知父親支付命令的案號股別,隨後就將支付命令放在父親書桌,並不知道信件內容;王男胞弟則主張,曾傳簡訊給王男告知有要事須商討,但王男回臺後卻傳簡訊稱「法拍真好,錢財滾進來,錢從天上掉下來,擋都擋不住。」

法院認爲,胡姓女子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皆合法,王姓男子只交代女兒代收信件,但沒有要求女兒應及時並詳實報告每一信件細節及內容之義務,雖然王男女兒確實時常代收法院公文,但不具法律專業王女顯然無法從信件外觀判斷信件的重要性

判決也指出,王姓男子的房產早在前妻首度發出支付命令不久後即被拍賣,其胞弟收到第二封支付命令時,拍賣程序尚未終結,因此即使王男胞弟馬上轉交支付命令,也無法改變房產遭拍賣的命運,認定胡女、王男女兒與胞弟皆無責任,不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