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兵日記」邀盧秀燕客串遭罰20萬 TVBS提告判決出爐

臺中市長盧秀燕客串TVBS歡樂臺2019年3月8日播出的「女兵日記女兵報到」。(翻攝自盧秀燕臉書)

聯利媒體公司的TVBS歡樂臺前年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男女主角赴臺中花博拍攝婚紗時,「巧遇」臺中市長盧秀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是置入性行銷,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20萬元,聯利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罰,但臺北地院認定裁罰無違誤,判聯利敗訴,可上訴。

TVBS歡樂臺2019年3月8日晚上8點播出「女兵日記女兵報到」,劇情安排男女主角專程前往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各展區拍攝婚紗照,並巧遇臺中市長盧秀燕,NCC認爲是置入性行銷,且未依規定在節目播送前後明顯揭露,違反《衛廣法》規定,因而裁處20萬元罰鍰,聯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聯利主張,置入性行銷必須「基於有償或對價」,爲事業機關、團體或個人行銷宣傳,但NCC未敘明節目片段有何「有償或對價」,且他們與臺中市政府或盧秀燕間並無金錢給付關係,他們收視率也沒因此提高,未因該節目片段獲得利益。

NCC抗辯,節目選擇臺中花博爲拍攝場景,並要求盧秀燕配合劇情演出,就是爲了增加節目話題性,藉此提高收視率,即有獲得利益,並非一定收取經費,且盧秀燕在劇中一再強調臺中之美及花博價值,並搭配花博各展區景觀,是置入性行銷無誤。

北院函詢臺中市政府,市府雖稱未提供經費,但坦言節目片段有助於提升花博話題性,盧秀燕纔會配合演出,又盧秀燕在節目播出前,也先透過新聞媒體宣傳客串一事,北院據此認爲這就是置入性行銷,NCC裁罰並無違誤,遂判聯利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