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挨前夫告墮胎 結果是前夫開車載她去診所
北市白姓女子離婚後,遭伍姓前夫指控未經同意,帶往婦產科診所進行人工流產,涉嫌墮胎罪。但白女辯稱,2人當時已有1個小孩,因沒錢養不起第2個才墮胎。檢察官調查發現,當天是伍男開車載白去診所,認爲白罪嫌不足,將白不起訴。
白女與伍男2017年9月協議離婚,但伍男日前向北檢告發,指白2016年懷孕後,在未經他同意下,到婦產科診所服藥人工流產,涉嫌墮胎罪。
庭訊時,白坦承去診所墮胎,辯稱2人當時已有1個小孩,但財務有問題,壓力太大,纔想墮胎,有經過前夫同意,而且還是伍男載她去診所的。另診所醫師也證稱,白稱經濟有困難,無法再照顧1個小孩,否則恐會影響身體健康,符合優生保健法規定。
檢方發現,伍不否認開車載白去診所,事後也與白和解欲撤告,因此沒有證據證明伍當時確未同意墮胎,而且伍男提告本案時機,系2人離婚後,雙方有多起民刑事訴訟進行中,婚姻關係基礎動搖,伍的指訴不能逕予採信,認定白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