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聽到要立正...大陸「國歌法」生效改詞亂唱有刑責

中國五星旗」。(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國歌法》,新法將於10月1日生效,舉凡涉及褻瀆、竄改、濫用大陸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都會追究法律責任,例如將歌曲設爲手機鈴聲、用於婚喪嫁娶、聯誼商業場合都會構成「損害國歌尊嚴」罪名,會處以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或是面臨其他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爲《義勇軍進行曲》,1935年由田漢作詞聶耳作曲,曾被戴安瀾將軍師長國民革命軍第五軍200師定爲該師軍歌,並於1949年被訂爲國歌。文革期間作詞者田漢被指控反革命修正主義份子曲目一度消聲匿跡,文革後田漢獲得平反才得以重新傳唱。2004年全國人大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列爲國歌並且寫入憲法修正案

由於中國已在1990和1991年制定《國旗法》和《國徽法》,就是獨缺《國歌法》,國內不少人士都呼籲應該儘快立法終結「各種對國歌不敬的行爲」,提議者更指稱,「國歌濫用未能充分發揮青少年教育,因此立法迫在眉睫。」香港社會高度關住《國歌法》動向部分反對立場則痛批,「強化國家認同顯然衝着港民而來,說好的一國兩制?」

對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曾經指稱,「制定新法屬於公民教育的一環,能夠幫助年輕人建立國家民族概念,針對香港近年各種污衊國歌的事件,相信能夠予以排除。」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則表示,「將會適時把《國歌法》納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附件三,兩個特別行政區理當依法徹底實施。」上述言論也被外界質疑是「劍指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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