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宮? 欺人太甚!
▲KUSO高捷活春宮,網友將世界名畫《吶喊》入圖。(圖/翻攝噗浪)
近日沸沸揚揚的高捷『活春宮』事件,突顯出臺灣社會的病態。但我要先說的是這兩位當事人,是無辜的,他們不應該這樣被大衆凌虐。病態來自於媒體和輿論以及警方。
首先,在偷拍影片中的主角們,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做些什麼,都是閱聽者的遐想、自行解讀。否則拿同一段的影片給小朋友們或是『心靈純浄』的成年人看看,這就只是一則無聊的影片罷了。因此,高捷、警察,把當事人找來後,竟然要他們承認『親密行爲』。拜託,他們只有18、20歲,會這樣承認表示他們還很單純,否則,問問其他的老油條,會這樣承認嗎?所以,警方辦案有沒有誘導是應受到質疑的。
其次,既然警方都已函送當事人,認有犯罪嫌疑,那麼拍攝的人也應一併移送法辦。雖然影片裡沒有任何裸露,因爲拍攝者意圖很明顯的,認知到被拍攝者有『親密行爲』,而故意將其散佈在網路上,那麼按刑法第315-1條第2款及第315-2條第3款規定,散佈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是爲觸犯妨害秘密罪。不論背景原因爲何,拍攝者逕自公開到網路上就應屬違法。
被媒體跟網友的渲染,兩位同學的精神、心理都已受到嚴重打擊,已影響到生活,甚至未來的前途。或許他們現在心裡會想,當時別這樣做就沒事,不過,他們沒有錯,錯的是這個社會有病,不管什麼事情都要先戴有色眼鏡去看。看起來,臺灣的新聞無所不報,不加油添醋、不火上加油、不恣意解讀,反而有違現代媒體的『操守』。
●作者傅延文,美國留學生,曾任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執行秘書。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