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活動多 責任險加附加款 保障多一些

日前知名線上音樂公司KKBOX在臺中舉辦小型演唱會,臨時從臺北調到臺中支援的KKBOX林姓女員工與其他工作人員,在驗票的演唱會門口,突遭一輛失控的自小貨車衝撞,造成林女嚴重內出血、傷重不治及四名工作人員受傷的悲劇。

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一般來說,因應法令規定,演唱會的主辦單位通常在活動舉辦前,都必須爲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防範意外事故發生,保障民衆安全。但所謂「公共意外責任險」,指的是當在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毀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提供補償保障。以前述案例來說,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是第三人,即參加演唱會的觀衆,但遭受撞擊的林女和工作人員爲主辦單位的員工,故不在保障範圍內。

即使如此,張鳴文表示,辦理戶外活動風險都很高,除了保障觀衆之外,建議主辦單位可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後,再加保「活動舉辦期間責任附加條款」,即可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共用保額、享相同保障,將「第三人」的保障對象擴大爲包含:參加活動的人或選手、現場的工作人員(含被保險人之在職員工)等,一旦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受有體傷或死亡,就能獲得賠償。不過,上述的保障不包括舞臺、燈光、音響之架設、拆除人員或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