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妹被男友設局3P錄影 法官看完影片認證她非自願

(示意圖/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李姓男子趁19歲的小女友喝醉,竟然把她帶回住處與31歲的男姓友人吳男3P性愛,還拍下影片女方後來提告,沒想到男友出庭時竟然說,女友在影帶中的叫聲「其實是在享受」,不過臺北地院仍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李5年徒刑,友人3年10月,可上訴。

29歲的李男,3年前帶19歲女友在信義區夜店「MYST」參加友人生日派對;隔日凌晨,他帶着不省人事的女友回他的租屋處,找來一名31歲男性朋友一起性侵女友,還用手機錄下過程

法院審理期間李男不但否認犯罪,還說女友當時同意3P,她還在過程中舒服地直喊「不要」、「很痛」,認爲「她其實是在享受」。辯護人則說,女方事後仍與李交往,顯然未違反意願,爲何當時沒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而另一名參與性侵的男子說,李男當天傳訊息相邀一起3P,過程中還有和女子擁抱。自由時報報導,受害女子出庭時向法官強調,她從未原諒當天男友找人來3P這件事情,而且事後只要提及此事,男友都會道歉。她也表示,因父親的早逝、母親沒有能力處理事情,她不知道如何讓家人得知受害,報警可能會讓周遭的人知道,也很害怕提告後不了了之,但後來考了法律系,才勇於提告。

法官勘驗性愛影片,觀察被害人反應後認定女子未同意3P。最後認定,李男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卻利用對方喝醉不能抗拒之際,竟邀友人3P,造成女子難以抹滅的陰影,法官審酌李是主導,吳是配合參與,判處李5年、吳男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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