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開罰要求三天改正 臺灣大:罔顧用戶權益、強人所難

臺灣大哥大(3045)未履行合併臺灣之星的附附款,處理超額頻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30萬元,未符合網路設置計劃,要求限期改正,未改正開罰300萬。臺灣大哥大表示,對於今日NCC無法體恤業者在網路整並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三天改正,則強人所難。

臺灣大未履行NCC通過臺臺並的附附款,被市場視爲是槓上NCC,挑戰主管機關。NCC 10日正式開罰,並要求限期改正。

臺灣大再次發出迴應,臺灣大強調,NCC自2023年1月18日覈准臺灣大與臺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並,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並,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臺灣大哥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始能進行網路整並,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並期,被壓縮到只剩七個月。

臺灣大指出,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今日也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並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三天期限,實屬強人所難,爲維護用戶權益,臺灣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