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家暴法處分限制住居 被害親屬抱怨檢警

陳男高舉雙手到派出所投案。(警方提供)

新北市板橋區47歲陳姓男子日前違反保護令闖入姊姊住家,用水果刨刀刺傷外甥女,隨後立即到派出所投案,警方依法將陳男移送檢方偵辦,復訊後裁處陳男限制住居,無保飭回。外甥女獲悉後在臉書抱怨,臺灣法律有用嗎?警察有用嗎?海山警分局說明,偵辦過程一切依法辦理,絕無偏袒與延誤。

據瞭解,陳男爲祖產分配問題與手足不睦,屢次暴力侵擾姊姊及其家人,年前姊姊一家已獲核發保護令,本月21日上午陳男無視保護令闖入姊姊住處,大吵大鬧後,持水果刨刀刺傷外甥女,所幸僅手臂皮肉輕傷。

陳男隨後自行到派出所投案,並交出作案用水果刨刀,警方立即以違反家暴法及傷害、強制罪嫌偵辦,偵訊後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復訊後,裁予限制住居處分。

外甥女獲悉舅舅僅被限制住居,上網抱怨臺灣法律,攻擊人不到24小時就放出來,並質疑警方接獲報案,竟未派員到場處置。

海山分局說明,當日上午10時110接獲被害人報案,10時1分分局接獲勤務中心派案,立即通報派出所派員前往,10時5分員警正欲出勤,陳男已抵達派出所並自述犯案,員警初步瞭解後,10時7分打電話與被害人確認,過程並無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