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控玩SM性侵 勘驗影片只聽嬌喘和牀墊震動聲獲無罪

苗栗張姓男子自稱是醫師能取得助眠管制藥品,載女網友上汽車旅館大玩SM,事後遭控性侵,桃園地院審理,當庭勘驗張男拍的影片,只有女子47次嬌喘聲及牀墊震動聲,同時佐有事前合意性交說明片及雙方簽訂保密合約,張男獲判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被告張男與提告女子爲網友,2022年5月18日張先以借款30萬元給女子,及謊稱他的職業是醫師,能取得助眠管制藥名義,將女子載至桃園龍潭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基於強制性交犯意,當日下午3點以違反女子意願,拿毛巾塞住她的嘴巴,又以束帶綁住女子雙手,脫光女子衣褲性侵得逞,認爲張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及對被害人爲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嫌。

女網友證稱,被告把她的手用束帶綁住,她一直掙扎,脫她的衣服,曾嘗試拿旅館電話要求救,卻被拔掉電話線,還將她的手機設飛航模式,不讓她對外求救,然後拿毛巾塞住她的嘴巴,不讓說話,由於一直掙扎,造成嘴部及雙手受傷,被告戴保險套性侵她,過程中被告都有錄影等語。

張坦承有與女網友上旅館發生性關係,堅決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對於女子指控讓她無法報警求救一事也否認,並以與女網友是性交易,約定以SM捆綁(指性虐待捆綁)、塞毛巾方式進行,雙方是合意性交等語來辯稱。

法官當庭勘驗張男手機4段影片檔,有張男與女網友分別在汽車旅館梳妝檯前對着鏡頭陳述「今天是民國111年5月18號,本人……與對方今日發生之事,皆屬雙方你情我願有溝通好,並無強迫及非自願,事後皆不得追究法律刑事、民事之責任,如有違背,願賠償對方新臺幣30萬元整之金額以上」等語。

另2段則是張男與女網友在汽車旅館「牀上運動」檔案,播放數十秒過程中,女網友不斷髮出「嗯、嗯、嗯」嬌喘聲,畫面從牀頭移動至窗簾處嬌喘聲持續,畫面又移動至窗簾及椅子處時,女子稱「你壓到我的手了」。另個1分25秒檔案,除了女子持續發出「嗯、嗯、嗯」聲,其中並夾雜有牀墊壓縮聲音。被告迴應「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後,女子仍只有嬌喘,足證雙方發生性交行爲時間非短,且女子於性行爲過程中並未發出抗拒性行爲的言詞或聲響。

又被告張男與女子簽訂的交易&保密合約明確記載「第一條:甲(指被告)乙(指女網友)雙方皆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爲……」、「第二條:此保密合約及交易內容甲乙方皆不得對外公開及泄漏」等文字,綜合上情,被告辯稱雙方約定性交易,而與女子合意以SM捆綁、塞毛巾方式爲性行爲的說法,看來可信,而女子證述顯然與當庭勘驗結果不符難以採信。

且根據刑事局的鑑定書、國軍桃園總醫院病歷、以及身心診所藥品明細收據,只能證明女子曾和被告張男有過性行爲,或是女子自述被性侵,以及她因爲憂鬱症就醫的情況。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張男是在違反女網友意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爲。

法官認爲,檢方起訴認爲被告涉嫌強制性交罪,並在對被害人進行強制性交時錄影。但是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被告真的犯案。由於無法證明被告有犯罪行爲,依法應該對被告作出無罪判決,以顯示審慎和公正。

苗栗張男遭女網友控告性侵,法院審理勘驗張男手機影片,除2人當日自陳是合意性交外,另2段牀上影片則只有女子嬌喘聲與牀墊壓縮聲響,再佐以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雙方的確是合意性交而非性侵,因此張男獲判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