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陳志強酒駕判2月確定 北檢要他「這天」報到執行

臺北地檢署

知名本土劇男星陳志強上月在臉書自爆,今年5月20日因酒駕遭警方攔檢,因此透過臉書公開認錯。他表示,當天收工後前往距離住家約一分鐘距離遠的居酒屋吃晚餐,喝酒後繼續騎車,起步約五秒即遭攔檢,警方對此則還原當時狀況,表示因見他安全帽酒沒扣原想上前提醒,卻察覺他身上酒氣,經吹氣檢測後發現超標。臺北地院日前已依公共危嫌罪,判陳志強徒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已發傳票傳喚陳志強於8月8日父親節早上到案執行繳罰金。

根據大安分局調查,陳姓藝人於5月20日1時38分許騎機車回家,行經敦化南路一段時,因安全帽帶沒有扣系,遭巡邏員警發現,於是上前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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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員警一開始僅要求陳志強「安全帽扣上就好」,隨後發現他有酒氣,於是要求他下下車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涉嫌公共危險罪,依法移送偵辦。

陳志強則於臉書描述,事情發生於5月20日,由於收工後還沒吃晚餐,便騎機車找尋可以覓食的店家,後來在距離住家一分鐘的路程,發現一家居酒屋便進去用餐,當時他心存僥倖覺得走路都能回到家,於是在老闆熱情招待下享用啤酒,不曾想用餐後騎摩托車返家,才起步不到五秒鐘,就被員警攔下進行酒測,結果不出預料「酒測值超標」。

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志強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周遭事務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竟仍不知謹慎,於飲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之情況下,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於公衆往來之道路,漠視公衆生命財產安全。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事後陳未上訴,因此被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