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子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定讞 北檢將囑託雄檢執行
臺北地檢署
南港展覽館及龍潭購地案洗錢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陳致中須入獄,最高檢趕在下班已通知北檢啓動防逃機制,北檢執行科已分案處理,據瞭解,法院已通知移民署對陳致中實施境管,北檢將對陳致中採取戶籍遷移等措施,並以陳目前住居所在高雄,將囑託高雄地檢署傳喚執行入監。
至於陳水扁老婆吳淑珍洗錢罪將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刑2年部分,最高法院認爲,更二審認定吳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一造辯論判刑,但依高雄長庚醫院在去年對她的診斷證明,及新冠疫情之變化等,她是否有因疾病不能到庭,更二審判決理由不備及調查職責未盡,此部分撤銷發回。
龍潭購地案等洗錢部分,高院更二審吳淑珍雖然請假未出庭,但委由律師辯 稱,她誤認所收取的款項爲政治獻金、無洗錢犯意,但合議庭認爲, 她涉犯這兩起案件貪污罪部分,都判刑確定,不涉洗錢的辯詞不可採信。
陳致中及黃睿靚部分,更二審考量陳及黃協助吳淑珍切斷重大犯罪所得財物的資金性質及來源,透過繁複手段設立海外帳戶,涉入不淺,各依洗錢罪判刑, 但考量黃女涉犯情節較輕給予緩刑宣告。此部分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因此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確定,妻子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給付公庫100萬元確定,陳致中夫妻遭扣案的洗錢財物816萬餘美金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