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停車遭連開28罰單 法院撤銷27件!理由曝光
南投巫姓男子將小貨車停放在自家騎樓,卻遭鄰居檢舉,遭警方以違規停車連開多張罰單,巫男的女兒不服提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騎樓已被鄰居砌圍牆完全阻隔,難認妨害公衆通行撤銷裁處。(馮惠宜攝)
南投巫姓男子將小貨車停放在自家騎樓,卻遭鄰居檢舉,遭警方以違規停車1個多月間連開28張罰單,巫男的女兒不服提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巫男停放的騎樓,鄰居已砌圍牆完全阻隔,無法通行,難認妨害公衆通行撤銷27件裁處,另1件則因巫男臨停在自家門口道路上,因路寬不夠已防礙他車通行,法官認裁罰無違誤。
巫男住在南投埔里去年(2023)9月22日至10月27日因鄰居檢舉被警方也連續開出28張罰單,其中27張因小貨車停在騎樓,警方依在禁止停車處所停車裁罰,另1張因小貨車停放在騎樓外門口處,警方裁罰理由則是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
巫男女兒爲父親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住家因921地震災後左鄰右舍基於安全考量,早已於騎樓處建構牆面、封閉通行,原處分未能審酌法規與現場真正情況,要求原處分撤銷。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巫男停貨車的騎樓處,有鄰居增建牆面將騎樓相鄰處所完全阻隔,實際上已經無法提供公衆通行使用,失去《道交條例》定義「人行道」之功能,難認妨礙公衆通行。何況該增建牆面系巫男鄰居所爲,裁罰有失公平,因而撤銷27件裁罰。
但另1件巫男是將貨車改停在騎樓前自家門口,法官審酌該處路寬不夠,貨車停放於道路後,已剩餘不到一般自用小客車寬度之距離可供同向車輛通行,已造成妨礙他車通行,原裁罰並無違誤,不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