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穿越車道挨罰300元…父抱怨:勸導更有效 2千名網友挺警理由曝光!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12歲男童24日下午1點多,於廣福廣興街口冒險穿越車道警員見其差點綠燈車輛撞擊,趕緊上前關心,並針對男童的違規行爲,依法裁罰300元,男童父親下班後看到罰單,決定發文抱怨,認爲警方應該規勸會更有成效,超過2千名網友看到這篇文,幾乎一面倒力挺警方!

▲男童違規穿越車道差點被撞,警方趕緊上前關切。(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男童的父親PO文提到,昨天下班後回到家,看到兒子一個人坐在椅子上不說話,問了幾句他才小小聲的回了,並遞過來一張紅單,我相當驚訝。才12歲未成年有必要這樣嗎?不是說年紀小就能不遵守交通規則,但以勸導代替處罰我想會是更有成效。沒別的我就只是想抱怨,抱怨完了我要去繳罰單了。

貼文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主要論調都是,「支持處罰代替勸導,勸導有用的話,就不用警察了」、「12歲就闖紅燈了,17歲應該就騎機車飆了」、「真的罰過比較會記住」、「假設你收到的不是紅單而是認屍單,你最好還有心情PO文」、「可是瑞凡閻羅王收人沒分年紀喲」、「花錢消災不好嗎?300元就能機會教育,非常划算」

土城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1項3款,「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罰鍰。警方呼籲,馬路如虎口,用路人應把握「慢、看、停」原則,且爲避免發生意外,行人穿越路口時請走斑馬線,且不闖紅燈,以保障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