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交警新營拖吊場 遷移新營區埤寮裡
▲臺南市警通大隊新營拖吊場新設完成,並開始正式運作。(圖/警方提供)
臺南市警局因應市府都市計劃整體規劃,將新營拖吊場駐地遷移至臺南市新營區埤寮裡59-8號,並於5月起陸續辦理遷移整建,包括整地鋪設碎石瀝青混擬土、進出門擴建、警衛崗折除、收費貨櫃遷移及停車場與駐地內水電、通訊、監錄設備等工程事項,而於12月1日新營拖吊場新設完成,並開始正式運作。
臺南市警交通大隊原新營拖吊場駐地,原系舊臺南縣政府於九十八年撥用,臺南縣市合併後,於一0四年九月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該土地將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規定,配回商業區或住宅區等可建築用地,故原駐地廢止撥用及地上物必須折除騰空,另尋適合地點開闢新場。
臺南市警局設置公有拖吊場之目的,係爲排除妨礙交通違規車輛,改善交通秩序,執行違規停車車輛移置、保管及依法令須移置或扣留之車,並依轄區區域配置規劃北、中及南3處公營拖吊場及1處保管場。
警察局因應市府都市計劃整體規劃,暨爲利整理交通秩序勤務執行,綜合考量土地用地、面積、位置、設備與成本效益等因素,選定將新營拖吊場駐地遷移至臺南市新營區埤寮裡59-8號(少年警察隊後方),而於12月1日新營拖吊場新設完成,並開始正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