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弒親3屍案 逆孫一審逃死劫

殺害3人沒判死!去年5月10日臺南南化區男子郭濬毅,因行竊失風殺害外叔公李清祥、外嬸婆李蘇靜,還將企圖報警外婆李胡木哖滅口。臺南地方法院10日依強盜殺人、殺人、殺直系血親親屬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殺害3名親屬卻沒有判處死刑,合議庭指出,被告郭濬毅沒有前科,有固定工作與正常的家庭生活,經精神鑑定與心理衡鑑具中等智識程度,有學習能力,犯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被害人家屬與他都有親屬關係,並沒提告或求處極刑考量3人已死亡,如再判郭某極刑,對其家庭及其他親屬將造成更大傷害。

合議庭還認爲,郭某經過矯治有再社會化的高度可能性,並審酌聯合國公約指明所有人都享有生命權,包括被懷疑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的人和已被定罪的人,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希望藉此達到預防再犯的社會防衛目的

合議庭說,案發當天,38歲的郭濬毅,竊盜77歲叔公李清祥的財物被叔公斥責後,持榔頭攻擊叔公,準備離去時被76歲嬸婆李蘇靜發現,再以榔頭攻擊嬸婆頭部致死。住隔壁的83歲外婆李胡木哖出來查看發現,郭某又持榔頭攻擊外婆頭、胸部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