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大學女廁手機偷拍「第5次才被逮」 屏東惡男判刑1年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黃姓男子在某大學二樓女廁內,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鏡頭,先後5次,最後一次偷拍時,一名女學生驚覺有異,向校方反映報警送辦,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111年11月下旬某早上起,在屏東一所大學二樓女廁內,以手機偷拍女子如廁鏡頭,經5次後才被發現,校方報警查出他涉案送辦。

法院審理,以黃男爲滿足私慾,多次躲藏在女廁內,以手機拍攝多張不特定女性如廁時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不惟侵害個人隱私,更造成一般社會大衆對於公共廁所安全之疑慮,亦嚴重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所爲本不宜寬貸;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其等之損害,致犯罪所生之危害未獲得彌補;衡諸他於本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有公共危險前案之素行,分別判處期徒,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