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普悠瑪買「愛孩票」被抓包 省464元的代價超過100倍
▲林男日前搭火車時爲貪小便宜,竟到超商購買票價僅全票1/4的愛孩票想矇混過關,未料遭列車長抓包。(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林姓男子日前搭火車從基隆欲前往臺中時,爲貪小便宜竟利用便利商店ibon購買票價僅全票1/4的「愛孩票」,未料搭乘途中被列車長當場抓包,除須補票外同時也被依詐欺罪送辦。桃園地院審結判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
臺鐵愛孩票適用資格除了須爲6至12歲兒童外,同時還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才能購買。林姓男子爲省火車錢,竟利用便利商店ibon機臺購買七堵至臺中、花蓮至七堵的愛孩票各1張,因愛孩票僅需全票票價1/4(相當2.5折),原本林男2段旅程搭普悠瑪坐票須付815元,但林男僅付出204元。
怎料,林男搭乘普悠瑪號從花蓮前往臺中途中,列車約行駛至桃園楊梅埔心火車站時,遭列車長查票。汪姓列車長髮現林男不具購買愛孩票身分,立即報請警方處理,林男被依詐欺罪送辦。而經計算,從起站花蓮至被查獲的下一站(新竹)爲止,扣除愛孩票優惠金額,林男總計詐得464元不法乘車利益。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爲,林男正值青年,明知自己不符合優惠身分,爲節省票價竟購買優惠票種,詐取以優惠票價乘車的不法利益,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補票,法官審結依詐欺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且期間內需完成8小時法治教育。林男因一時貪念雖省下464元,但事後卻遭判拘役50日,想換取自由須付罰金5萬元,100倍代價實在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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