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機車上的包包花光5千元 男子被依侵佔遺失物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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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12月在萬華區的騎樓發現一個包包掛在機車上,見四下無人將它據爲己有,失主發現東西不見後返回尋找不着,因而報警發現。警方循線通知他到案,被依侵佔遺失物罪處1萬元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臺北市1名李姓民衆,去年12月在萬華區的某處騎樓,因爲擦車而將其裝有5000元現金、價值約1995元黑色行動電源(容量20,000W、廠牌小米)、約590元Type-C充電線等物之黑色斜肩包(單價250元)臨時懸掛一旁其他機車忘記取走;陳男發現後竟萌生貪念,意圖爲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佔遺失物之犯意,逕自取走後騎車離去,到手現金花用殆盡,其餘物品則隨意丟棄。嗣李民爲此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

法官審酌,被告之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告訴人所受損害,以及被告未賠償告訴人損害一切情狀,依侵佔遺失物罪處1萬元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