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留4千萬遺產給長子!做錯1事「荷包失血」 百萬飛了
財產議題需要提早規劃,過程許多眉角要留意,才能找到最適合的處理方法。(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財產議題需要提早規劃,過程許多眉角要留意,才能找到最適合的處理方法。一名林先生的遺產總額達4610萬,包括4筆土地、1棟房子,以及定存100萬活存30萬,生前協議交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其他3名子女拋棄繼承,但經過試算後,這樣做反而比大家正常繼承還需要多繳納141萬的遺產稅。
國稅局說明造成如此差異的原因,在於如果只有長子一人繼承,就無法使用林太太的配偶扣除額、其他3名子女的親屬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次子爲重度身心障礙者)需要繳納的遺產稅也會比較高。
國稅局指出,繼承人等爲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一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惟實務上可以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如此即可享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
國稅局表示,本案例繼承人等可不拋棄繼承,而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不動產協議由長子繼承,銀行存款之大部分亦由長子繼承,僅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由配偶及其他三子女繼承,即可達成遺產由長子繼承之目的又可節省141萬4,000元之遺產稅。
只不過,國稅局提醒,惟繼承人宜考量其他繼承人不拋棄繼承是否會發生困擾,再決定以何方式辦理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