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拿走朋友包未還辯稱無侵佔意圖 這證據秒打臉

臺東19歲邱姓男子將友人放置於自己機車腳踏墊的揹包佔爲己有,臺東地方法院依侵佔罪處拘役10日。(圖爲示意,與新聞內容無關)(蕭嘉蕙攝)

臺東19歲邱姓男子去年11月間,將林姓友人放置於自己機車上的揹包及內含的身分證件、千元鈔佔爲己有,隨後騎車離去;邱男偵訊時,辯稱因在外遭通緝,所以不敢出門歸還揹包等物,林男提出通聯紀錄佐證,多次聯絡邱男拒接,法官依此認定侵佔意圖,判處拘役10日。

邱姓男子和林姓男子爲朋友關係,2人於去年11月16日晚間同宿於臺東市新新旅社,林男將藍黑色揹包放置於邱男機車腳踏墊處,邱男於隔日早晨離開旅宿時見狀,心生貪念,連同揹包和內含的身份證、健保卡、金融卡及1000元佔爲己有,隨後騎車離去;林男發現後,多次打電話向邱男追還,但屢遭邱男拒接,亦不歸還所有物,向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報案。

邱男於偵訊時辯稱,因爲在外面有點糾紛,所以沒出去都在家,林的包包都在家裡,證件等物都有留下來,但是被外面的社會人士通緝,所以都不敢回電話。

案經路口監視器畫面及林男提供通聯紀錄佐證,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認定邱男將揹包等物品據爲己有,有不法侵佔意圖,依侵佔罪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