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錢沒辦事非貪污 林益世想減刑只認「詐欺」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索賄案被羈押禁見,特偵組認爲他涉嫌「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及「對於職務上行爲要求賄賂罪」兩項貪污罪名,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不過林益世堅持自己是「拿錢沒辦事」,並非貪污而是「詐欺」,企圖換取較輕的刑責

特偵組上週查扣林益世及其家人共7500萬賄款,包括第一波搜索查扣的2700萬、林母沈若蘭交出泡水的1800萬,以及林妻愛家、沈若蘭陸續交出的3000萬,其中美金約有100萬。特偵組不排除林益世境外洗錢,或以美金付給共犯,也需證明賄款來自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否則無助鞏固林益世的犯罪事實。

林益世坦承是在2010年6月(時爲立委)向陳啓祥索取6300萬元,但本案也可能有「普通犯罪」的空間,據指出,林益世堅稱自己是詐欺,就是想以此換取較輕刑責。因爲就法律認定來說,立委收錢不一定是「貪污」,林益世拿了6300萬,「喬」業者之間的利益糾葛,尚須中鋼中聯有相關公務人員涉入收錢,否則「不一定」可以用貪污罪定他的罪。

法界認爲,如果林益世堅稱贓款都是林家獨吞,而特偵組也順着辦案,查不到其他共犯,最後法院是否能以貪污辦林益世仍存疑。特偵組本週起將傳喚中鋼、中聯、中耀三家公司相關業務承辦人,以取得林益世介入中鋼等公司爐渣採購合約的確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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