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銀案判太輕?高檢署對許勝發四人提上訴

曾任立委及工總理事長的前萬泰銀行董事長許勝發,被控太子集團旗下關係企業,向萬泰銀違法貸款50多億元,檢方起訴時求刑10年,高院日前輕判許徒刑11月,可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不服,以判決違背法令爲由,已對許勝發兒子許顯榮、女兒許娟娟、老臣楊錫洲4人提起上訴。

高齡91歲的許勝發與子女被控自2001年起,利用太子汽車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以假交易文件、無擔保品授信等方式,違法向萬泰銀行、萬泰票券貸款或挪用資金,致使萬泰銀及萬泰票券損失50億元。北檢起訴時,對許勝發具體求刑10年。

一審歷經6年審理後,以授信案已陸續清償,不構成刑法背信罪或銀行法加重背信罪,在前年間僅依銀行法非法授信罪輕判許勝發徒刑6月,子女及老臣3人各判刑4至5月,4人均可易科罰金。今年4月,高院改判許勝發徒刑11月,子女及老臣3人各判刑6至8月,4人均可易科罰金。

檢方指出,許勝發家族對多家關係企業違法授信,高院卻僅以形式上的股權比率做認定,而且關係企業貸款案,並未在萬泰銀董事會上揭露,部分貸款案資金也淪爲私人用途許女許娟娟長期控制所有關係企業大小章,法院卻以她未出席銀行董事會爲由,將貸款案責任推給銀行投資審議委員會

檢方認爲,萬泰銀因這些違法授信案,曾損失30多億,破壞金融秩序,主導授信案的許勝發等人惡性非輕,法院豈能以其關係企業事後還款,銀行未受損害爲由輕判?許氏家族對多家關係企業,多次違法授信,法院對不同公司的貸款行爲,以連續犯論罪。檢方強調,這些公司貸款時間額度原因不同,犯意各別,行爲互異,應分論並罰,因此認爲判決違背法令,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