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縱論/二輪投票的政治意義

有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改採和大部分總統制或半總統制國家一樣的二輪投票,以確保其有絕對多數的民意基礎。基於以下三點,這個改革非常必要,而且現在就是最好的推動時機。

第一,現在的一輪投票制只在穩定兩黨體制下可行,當如此嚴格的參選門檻都擋不住第三組人馬的出線,而且在兩大建制黨強力棄保操作下,得票最多的一組也纔得到百分之四十多一點的選票,問題已相當嚴重,若再以選務工作繁重或將造成參選爆炸而堅持舊制,是完全說不通的。

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雖不多,但即使不談完全執政下實質與聞百政,即使迴歸護持國家安全與調和五院運作這些核心任務,也可說無不關乎整體國運,不能沒有絕對多數人民的支持,使其領導更足以彰顯命運共同體而有底氣迴應任何挑戰,足見主要民主國家採取這樣審慎的選制,確有其深刻的考量。細究背後思維,第一輪無人過半其實已顯示當時沒有人可以得到絕對多數的支持,因此第二輪投票真正的意義,是在確保不會由「多數人反對」者來承擔其職,以我國目前統獨意識形態的分歧而言,此一認知尤其重要,如果制度上只能概括承受無人過半即由得到相對多數者當選,當選人勢將陷入領導危機。

第二,由於「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依憲法必須對立法院負責,且無任何類似美國總統否決立法院決定的權力,縱令任命行政院長的總統有絕對多數民意支持,只要立院三黨席次都不過半,除了像純內閣制國家一樣組成聯合政府以建立穩定治理結構外,別無他途。如果再考量比例代表選制等高度內閣制的因素,很多人想像的美國分立政府運作模式,其實全無借鑑空間。這就是爲什麼選後政局到現在陷入混沌未明狀態,什麼時候會癱瘓,真的不能太樂觀。

面對三黨競逐的局面,不少人已經預見這樣的結果,而且至少選前民調排位第二、三的政黨已做過結盟努力,只是欠缺經驗且全無規範,終歸失敗。這也可看到正確選制的必要,兩輪投票雖未必能促成選前的結盟,但在進入二輪投票的兩星期,因爲只剩兩組、且總統和立委選舉合辦,民意走向已趨明朗,結盟阻力必然大減。無論如何,到了二輪投票結束,再頑固的總統恐怕也抗拒不了組成聯合政府的新民意。

第三,且戰且走的民主改革,最難的就是如何掰開人和制度因素的糾結。選前我就呼籲賴清德主席即刻主導總統選制改革,沒有任何迴響倒也在意料之中。因此選後如果各方終於意識到改革的必要,試問當在更接近下一波選舉,以致可能的博奕者都到位時纔開始推動,還是寧可提早在利害情勢尚屬未定,因此還算接近「無知之幕」的狀態,會是比較理想的時機?答案應該很清楚。就和改革獨立機關成員產生方式也該做相同的思考,爲什麼一定要拖到利害關係人都進來攪局時纔開始行動?

我知道還是有人會用二輪投票必須通過修憲來阻擋改革,但且不說民主國家在憲法裡直接規定選制本就極爲罕見,因此例外絕對不適合放大解釋。大家只要細讀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就知道後段規定的重點是放在總統與副總統的「同列一組」,以示不同於之前的分別選舉;至於誰是得票「最多」的一組,當然可以容許由法律確定採一輪或二輪投票,用這樣不經大腦的意見阻擋這樣重大的民主改革,是不是太廉價了?(作者爲政治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