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搶購「新冠剋星」一查是僞藥 負責人遭起訴最高罰1億

去年一款名爲「新冠剋星」藥品,遭民衆檢舉是僞藥,藥廠負責人盧姓、馮姓製造與清冠一號雷同配方,並在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示意圖/Shutterstock )

疫情期間市面上各種防疫物品、藥品輩出,只要品項與「抗新冠」有關,就能吸引民衆搶購,去年一款名爲「新冠剋星」藥品,遭民衆檢舉是僞藥,藥廠負責人盧姓、馮姓製造與清冠一號雷同配方,並在外盒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彰化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將盧、馮2人依涉犯《藥事法》提起公訴。

小小的黃色口含碇,聞起來有淡淡中藥味,外盒包裝上面有大大的「新冠剋星」字樣,下面則有黑色小小寫着降火氣、潤喉,生津解渴等療效,成分明內包含20幾種中藥,甚至有美國食品藥物FDA認證,SGS等等認證,每盒藥價1380元,但透過「關係」購買只要半價。

有機警的民衆發現,包括標章、藥效等都是假的,根本就不是外盒這樣,上網查相關資料,都沒有「新冠剋星」的訊息,當時有媒體找上業者,業者供稱藥品主要是調理體質、增強體力,強調都有依衛福部規定,開發這個是屬於食品級,並非藥品。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盧男、馮女過去是夫妻關係,共同經營生醫公司,未經申請覈准善製造與「清冠一號」配方雷同的產品,購買配方粉末並委由廠商依比例壓制成錠劑,共生產1萬4574包,每包30錠,經衛生局檢舉去年8月將負責人盧男、馮女帶回調查。

扣得新冠剋星2箱、新冠防疫2箱、代工出貨單、消退貨明細表等證物,檢方認爲盧、馮明知製藥藥品須依規定申請登記覈准才能製造,其見新冠肺炎疫情製造相關產品有利可圖,竟擅自制造僞藥販售。

近日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盧、馮2人以中藥材爲主要成分製成之錠劑,又外盒及標示具影射醫療效能文字,影射與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相關字樣,未經覈准擅自制造者即爲僞藥,訊後涉犯《藥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